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学校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在学校接受教育也不承担临时监护人的责任。因此,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通常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侵害他人的,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来说,如果学校运动会的体育设施如果有问题,或者运动会过程中组织和保障上的问题导致问题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孩子在学校学习,学校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同时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本案你的孩子在上体育课时被足球架倒下,属于学校没有提供安全的设施和环境,同时也是在学校教学管理期间发生,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足球架倒下如果有其他原因,如其他人推倒,那么,这个人就属于侵权行为人,应该和学校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将学校和侵权行为人(如果未成年,以其父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如果你的孩子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责任,那么,你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第一,在运动会期间,学校应该做好预防工作而没有做,或者应该设置警示障碍、标语而没有设置,造成在校学生不慎受伤的,学校要负大部分的责任。
第二,如果学生自甘风险受伤的,比如打篮球受伤,学校是不是负责任的。
看学校是否尽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