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文件依据:1、 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