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放弃遗产继承了,儿媳、孙子没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他可以选择继承或者放弃,这是继承人的权利。儿媳、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没有规定儿子放弃遗产继承,儿媳、孙子可以有权继承。
儿子放弃的遗产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即该份额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分配,与儿媳、孙子没有关系。
子女、配偶、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你说的儿子已经放弃继承权了,那么财产就应该由其他第一继承人均分,假如没有其他第一继承人,那么就由其他第二继承人均分。儿媳和孙子不属于第一或者第二继承人,所以分不到一分钱财产。
如果儿子有其他直系兄弟姐妹,或者老人的老伴还在,则儿媳和孙子无继承权。
因为儿女及配偶属于上位继承人,儿媳和孙子属于下位继承人。
没有。
还有没有其他的继承人?除了儿子,有没有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