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是什么意思

2024-11-29 1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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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此市场主体的主要职能,具体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主要工作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要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在市场内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流程等内容,在销售展示车辆显要位置明示《二手车交易车辆信息表》,并作为交易合同附件。

(二)要建立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拼装、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为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结算、纳税等提供服务条件。要根据税务机关委托,依法代收代缴国家税收。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查验交易合同及相关证照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为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企业进行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项目包括:

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

回答(2):

是此市场主体的主要职能,具体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主要工作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要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在市场内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流程等内容,在销售展示车辆显要位置明示《二手车交易车辆信息表》,并作为交易合同附件。

(二)要建立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拼装、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为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结算、纳税等提供服务条件。要根据税务机关委托,依法代收代缴国家税收。

扩展资料: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

回答(3):

  是此市场主体的主要职能,具体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主要工作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要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在市场内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流程、交易手续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驻场商户管理规则、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在销售展示车辆显要位置明示《二手车交易车辆信息表》,并作为交易合同附件。
  (二)要建立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拼装、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为办理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结算、纳税等提供服务条件。要根据税务机关委托,依法代收代缴国家税收。建立入场经营户的登记和经营信息统计档案。因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查验交易合同及相关证照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为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企业进行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应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从事经纪活动,并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五)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能为在本市场内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建立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书面报送给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备案。
  二、引入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退出机制。市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擅自从事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予以取缔和处罚。对经营场地已挪作他用或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失控、市场管理混乱、违规经营、不使用统一交易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缔。严厉查处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场外交易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建立二手车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备案管理,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手续。在日常经营中,要按时组织经营信息报送。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为依法依规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促进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对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严肃查处其违规违纪行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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