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地滑摔倒了受伤饭店应该赔偿吗

2024-11-20 1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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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您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您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陈先生在餐厅吃饭上洗手间,结果滑倒受伤昏迷。为此,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因其曾饮酒,一审法院判双方责任“三七开”,餐厅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先生2900余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晚8时许,他和同事一起到龙岗区平湖某餐厅就餐。席间他起身上洗手间,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导致他在洗手间门前摔倒,受伤昏迷。

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925.44元,且住院期间由其上班的妹妹请假陪同护理。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为此,他将餐厅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598.44元。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从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反映,某餐厅的洗手间只有一个隔间,隔间外有台阶,且洗手间和厨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湿滑、空间狭小等安全隐患。陈先生到该餐厅就餐,作为从事餐饮的个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陈先生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医保记账的4969.03元,陈先生应获赔4256.41元,其中某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陈先生赔偿款2979.49元。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餐馆如厕摔伤顾客索赔万元

回答(2):

应该由饭店负责!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你的案子中,饭店的服务管理没有尽安全保障的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示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饭店在拖地的时候没有提示顾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显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顾客在这没有明显过错,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可能 有人会认为根据一个常人的理解,拖过的地板应该会滑,自己应该小心,可能这些人会认为你有过错。
对于该事情的解决方法,你可以跟饭店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你可以起诉饭店违约,或者起诉侵权,至于有什么诉由由你自己决定,但是如果起诉侵权的话你要举证饭店有过错,而违约之诉的话,只要饭店有违约行为就可以了,不用举证其存在过错!

回答(3):

绝对是饭店的责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第一条就是人身的安全权利。饭店作为开门做生意的商家,没有维护好消费者的第一权利,责任就在饭店方。
你先要收集和保证证据,别的客人的人证,拖地后地滑的照片,和饭店协商时候的录音证据等等。
然后和饭店协商,要求他赔偿治疗费和一系列因此发生的费用。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用。
如果饭店抵赖推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关键是你怎么举证是饭店地滑致使你摔倒。如果这个问题能解决,那么法院判赢是很有把握的。

回答(4):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您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您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陈先生在餐厅吃饭上洗手间,结果滑倒受伤昏迷。为此,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因其曾饮酒,一审法院判双方责任“三七开”,餐厅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先生2900余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晚8时许,他和同事一起到龙岗区平湖某餐厅就餐。席间他起身上洗手间,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导致他在洗手间门前摔倒,受伤昏迷。

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925.44元,且住院期间由其上班的妹妹请假陪同护理。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为此,他将餐厅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598.44元。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从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反映,某餐厅的洗手间只有一个隔间,隔间外有台阶,且洗手间和厨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湿滑、空间狭小等安全隐患。陈先生到该餐厅就餐,作为从事餐饮的个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陈先生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医保记账的4969.03元,陈先生应获赔4256.41元,其中某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陈先生赔偿款2979.49元。

参考资料:/www.ce.cn/cysc/sp/info/201306/05/t20130605_21068.shtml"target="_blank">中国经济网-餐馆如厕摔伤顾客索赔万元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饭店吃饭地滑摔倒了受伤,受害者能否获得赔偿关键看经营者是否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你的提问不够具体,我只能大致地做出以上回答。本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