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专职律师律师不能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章 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应当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非本所的专职律师不得成为本所合伙人。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章 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人是指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 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兼职律师不能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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