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1号颁布日期:19910311 实施日期:199106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