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票资料里的电话可以是固定电话,也可以是手机号,对此税法没有作出明确要求。
税务局在认证发票时,主要看企业的税号是否正确以及密文区的内容是否准确,其他内容并不影响发票认证。
重要的是,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开票资料里的电话可以是固定电话号码,也可以是手机号码,税法没有禁止的就行。
没有问题
没有要求说电话号码必须得是7或8位数的。
现在不少单位的办公电话都是移动式的坐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