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监察二重性,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相关各方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际是一样的机构,性质一样,只是后者更注重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而前者更体现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在体现行政处罚职能外也强调执法的巡查监察,监督法律关系相关方依法履责。
“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其实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监察”,只是不同的名称而已。《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从市容、城建监察演变而来,最早叫注重发挥监督各方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责任的作用叫“城管监察”、后来由于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而更多叫城管综合执法,最后发觉仅仅注重处罚手段而迷失了监察作用,更多的机构如北京各区的城管执法局又加上了监察,叫“执法监察”,无论如何这几个都是同样的机构职能(因为执法、监察只是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只是名字不一样,强调的不一样而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是查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并予以政府行政指令的执行。
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是查处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并予以纠正。
前一个主要是动眼动嘴的,后面一个是动手的。前一个是管后一个的
以前。叫城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