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满16绑架杀人的罪行,认定为绑架罪,那就应该不负刑事责任吗?

2024-11-20 07: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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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构成绑架罪。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范围并不包括绑架罪。甲虽有绑架的行为,因其不够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
2.甲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绑架罪的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条中“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实质上是绑架和故意杀人两个行为的结合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虽不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论:故意伤人罪,负刑事责任。。。

回答(2):

A ,但是其监护人也有责任

回答(3):

仍然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被认定为绑架罪,但实施了杀人行为的,应当对自身的杀人行为承担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