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有什么特殊要求~??

2024-11-16 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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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只要你的条件符合职位的要求。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回答(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报考条件:http://zj.offcn.com/zg/sktj/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


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


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3


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


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


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


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


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6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


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


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


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


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


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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