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招[2011]4号《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院招[2011]4号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校外站点、院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的要求,我院2012年的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开放办学,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为做好2012年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1年学历教育招生基本情况
2011年在各校外站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网络教育春秋季招生20633人,其中春季8950人,专科6088人,专升本2862人,秋季11683人,专科7610人,专升本4073人。普通高职录取500人,同时年底力争完成成人高等学历教育5500人录取计划。
现代远程教育以其特有的丰富资源、与时俱进的先进技术、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也是决定学习型社会质量和进程最重要的渠道和推手。在这样的形势下,我院各类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不断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把握生源市场的特点,充分发挥我校优势和特色,以质量求生存,与时俱进,全力抓发展,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远程与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招生政策与计划管理
(一)招生资格的认定
经合作方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站点可在当地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我院的监督管理。凡未通过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或已经通过审批备案但未通过当年年检的我校校外站点,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也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层次、招生对象及学习形式
我院招生简章2012年学历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专科起点本科。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在职从业人员,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教育。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各站点必须严格按学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开办新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各层次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四)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录取时间
各成人教育函授站(教学站)应在2012年4月底前提交拟申报专业及招生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下达最终招生计划数。
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需在2011年10月底前提交2012年春秋季《招生计划申报表》,招生计划要根据本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专业进行申报;学院招生简章以及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春秋季招生计划、详细招生信息将分别在2011年11月底和2012年5月底前报送教育部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备案。招生计划一经上报备案后将不再更改,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管理平台直接下达,学习中心应严格按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
根据教职成[201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2011年秋季招生起,招生简章中须注明秋季、春季招生考试时间分别在当年8月30日前和次年2月28日前截止;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报送。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应积极配合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验证材料、电子相片采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阳光招生平台同时还设置了各网络教育试点高校的招生信息、发放准考证、发放录取通知书、受理投诉等四个环节的直接链接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核备案和年检结果同时在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校外学习中心的资质以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的信息为准。
三、招生宣传、报名和入学考试、录取
各校外站点要强化主动为地方和行业服务的意识,根据当地生源市场特点,按照学院统一制作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拓宽招生渠道。一律不得自行印制招生简章和发布虚假信息、虚假承诺误导社会和考生。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二)报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考条件、相关政策以及考试时间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成人高考文件为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并按各省划定的分数线进行统一录取。
(三)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对象、条件以学院《2012年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
四、严格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断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工作
(一)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外站点应对报到新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凡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凡是因学生毕业证书或身份证等问题影响到学籍注册的,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所有学籍注册数据以教育部学生司最终反馈数据为准。
(二)网络教育新生录取通知书发到学生手中后,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及时登陆学院教学管理平台核对学生基本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缴费情况和学生实际报到数据进行学籍注册数据上报阳光招生平台。
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根据教职成厅[20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将根据阳光平台的录取数据逐一审查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库中的新生入学学历资格。入学学历资格审查结果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合格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入学学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春季和秋季新生可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试点高校申请复查,复查合格者按照相关流程予以补报学籍电子注册。
五、加强招生过程的规范管理,严格招生纪律,维护学校声誉
(一)各站点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有关学历教育招生政策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和程序。不得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关规定,各站点只能配合主办高校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职责和权利;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擅自印制和发布招生广告,散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不得进行站外站招生或跨地区设点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制作并发放以“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名义的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或报名通知书;不得在学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乱收费;不得开办学院“招生简章”中未予公布的招生专业。
(三)各站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从事以华中科技大学为名义的合作办学;不得以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或函授站(教学站)的名义与社会机构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办学协议;不得转移办学权,也不得随意转移办学地点和考试地点,个别学习中心与社会机构和个人已经签订的办学协议或就业协议均属于无效协议。若因此影响到学校声誉,学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各合作办学单位的法人应委托本单位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顾全大局的同志负责协助学院进行招生工作,各合作单位的《招生工作委托书》应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和招生计划一并报送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五)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建立网络教育学生投诉的服务环节,招生办公室也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咨询QQ和电子邮箱,学院接到投诉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网络教育学习中心也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凡是因招生不规范等问题受到投诉的函授站(教学站)、学习中心,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当年减少招生计划、停招一年或停招的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会同学校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2011年在各校外站点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学历教育招生任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校外站点招生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培训,理顺招生工作流程,以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做好招生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说个实话,要看你的目标了。华科是全国前十的名校,虽然名字给人感觉不怎么像名校的气场,但确实是很牛的学校,“985”重点。
如果你没有很大的雄心,你可以报考华科的武昌分校,文华学院。
如果你想成为正式的学生,其中的一员。你就要下很大的苦功夫了,先专升本,找一个好点的学校,然后报考华科的研究生。这其中的经历过程是很艰辛的,很漫长,如果你没有这样的坚持,就不要想了。我说的是实话。华科考研不接受三本以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