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现在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那个文书是检察院送来的起诉书。
盗窃罪的一般起刑点是500,但是根据各地生活水平不同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两千怎么也够了...根据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结合你的叙述,你的同学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主体,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这个客体,也确实实行了盗窃行为,符合了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现在能做的只有证明自己并没有主观恶意,说白了,也就是像“纸影蝶梦”说的,一方面和手机主人解释清楚是个玩笑,不是想真正地占有手机,另一方面要在法庭调查阶段主张自己虽然和被害人有过节,但是不至于窃取他人财产而不还给她。
因为是学生,而且如果是初犯的话,这种情况只要解释清楚,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可能的。记住一定要把拿手机时候的原本意图解释清楚。
请律师吧,别以为是小事而想省点钱了。找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尽量争取免予刑事处罚。和被害人和解就是要他们在法庭调查中提供有利的证词,从而争取主动。
不能够和解。如果盗窃罪成立肯定是要坐牢的,不过现在你同学可以和那手机的主人商量一下,就说那只是同学之间开玩笑,最后因为有了点矛盾才那样的,然后找一个比较好的律师,因为不会被判吧。
已经到审判阶段,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追究其责任,只能说明损害后果不大,可争取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有可能可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都已经传唤了,没办法,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去找个好点的律师,再去找那个丢手机的同学帮忙作证下,还有希望
唉,真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什么破同学啊
自己做人也是要坚持的,本不想拿就不改拿
想点办法 找一个比较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