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流动测速不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不违法,这个是应该的,防止司机在高速没有测速的区域超速行驶,也为了司机自己的安全着想。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安装流动测速。
公安部的内部规章则规定,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防止司机因为突然发现测速设备而紧急刹车,要求在流动测速点前方500m处,要布置测速提示标志。
如果交警没有安装提示标志,那么是违反公安部的规章,要受到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