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著名的当然是“马歇尔计划”了。但要细化到具体措施,基本上有以下几方面:
(1)马歇尔计划(最后通过美国国会批准的计划中,共包含对欧的援助数额为124亿美元,为期四年)。
(2)在马歇尔计划付诸实施之前,美国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欧洲重建。据估计,在1945年到1947年间,美国在这方面的投入就已达90亿美元。这些援助中的大多数都是以间接形式进行的,其中包括作为“租借法案”中一揽子协定的继续、或由美军出面重建当地的基础设施及帮助难民等不同途径。
(3)除以上两者此外,美国还与一些国家签定了正式的双边援助协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动作,要数“杜鲁门主义”所保证的给予希腊和土耳其军事协助的内容。
(4)联合国建立后,当时尚处于幼稚期的联合国(对部分西欧国家)所做的一系列救济以及减免债务等人道主义努力,其资金大多也来自于美国。这些努力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它们缺乏系统的组织和完善的计划,反而忽视了欧洲重建的许多最基本的需求。
马歇尔计划
马歇尔计划(The Marshall Plan),官方名称为欧洲复兴计划(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是二战后美国对被战争破坏的西欧各国进行经济援助、协助重建的计划,对欧洲国家的发展和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计划于1947年7月正式启动,并整整持续了4个财政年度之久。在这段时期内,西欧各国通过参加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总共接受了美国包括金融、技术、设备等各种形式的援助合计130亿美元。
马歇尔计划
意思是为欧洲提供贷款 美国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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