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组织部门对其实行审批,并建立此类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连接数据库查验出境人员是否需要组织部门批准办理出境手续,凡进入该信息库的人员为报备人员。
例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金融机构负责人、县级党政机关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出境。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福建3年查处45名公职人员违规办证出境
各级党政机关在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金融机构负责人、县级党政机关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出境,由组织部门对其实行审批,并建立此类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连接数据库查验出境人员是否需要组织部门批准办理出境手续,凡进入该信息库的人员均属报备人员。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