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孩子虽然是纽带,但是出轨跟孩子有无关系并不大,如果一方能够忍受继续走下去,另一方往往也会变本加厉,而有的时候离婚是解脱,当然离婚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如果最终选择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好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好聚好散,若一方出轨还不同意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用法律手段结束不幸的婚姻。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一般的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即你们的资料、诉讼请求和证据,有以下条件,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后,会对你们的夫妻财产债务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对于出轨的事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让出轨方少分财产的可能性变得更大,因为《民法典》中对过错类型的列举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让“出轨”有可能被认定为“过错”,从而无过错方不仅有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出轨方少分财产。但出轨能否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应该多分多少财产,根据诉讼经验多分的比例可能并不会很高。出轨是道德意义上谴责的行为,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可以决定离婚财产分配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家庭情况和诉讼方案,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原因一:没有孩子,哪有时间!原因二:没有孩子,哪有话题!原因三:没有孩子,哪有机会!孩子是纽带不假,可是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人心哪?什么时候可以打败欲望!
普遍现象吧,男人有时候不懂珍惜日子过得舒服了,心里就想找个年轻的女人找点刺激,出轨,女人肯定接受不了.离婚不是正常吗
这话说得没错,相信离婚前大多数男女,肯定为孩子忍受,坚持过,
以前的社会确确实实是这样。孩子是维持维护婚姻关系的纽带。当然现在的社会,人们接触的社交广,接触的人员多。并且自己的思想也比之前有所改变。性格思想各不相同的两个人。他们容忍不了这种。猜忌。吵架,互不信任的生活。再加上外面的诱惑。所以有很多结了婚的,有了孩子的。也会选择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