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一笔钱,借钱时也没和我商量,离婚后我需要和他一起承担这个债务吗?

2024-11-22 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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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具体区分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原因为如果丈夫对外负担债务将价款,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负债务,如果丈夫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负担债务但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一方的单独债务,由一方单独偿还如果配偶一方在知道一方负债后,仍为其提供担保或者在借款书上签名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如下: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回答(2):

要确定是不是真的欠钱,有些人是用这个办法挖坑略财的,况且,别人根本无法分辨是否与你商量。这样,你就得承担这个债务

回答(3):

如果离婚前他私自在外面欠的钱,离婚后应该由他自己负担这笔钱的还账义务。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供参考。

回答(4):

要看他借钱干啥用了,如果用于家庭支出,就该共同承担债务。如果用于赌博或者他自己花了,就不该承担债务。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财产共享债务也同样。在你不知情情况下借贷通常都不是家用,多是你丈夫胡作非为欠债,因此你不用承担债务。具体事宜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回答(5):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借钱和你没有关系,这在法律上你是不用和他一起承担这个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