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种中间断开后又重新开始特殊工种,可否累计特殊工种工龄,

2025-03-28 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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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特殊工种的工龄是累计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在此段时间是特殊工作,并且累计年限达到法定年限就可以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回答(2):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

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3、曾经从事过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回答(3):

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提前退休。但特殊工种不是企业自已确定的,应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取得社保中心书面批文同意。你可要求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回答(4):

这个不会影响特殊工种职业,因为没有调出现在单位,只是在本单位换工作,应该还是特殊工种,也就是说你的单位本身就是特殊工作,不会影响提前退休年龄。

回答(5):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重体力都可以不是连续10累计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