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了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有何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25-04-16 2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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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