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指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
政策使用条件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房屋贷款未到期但已还清,不能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贷款还清,在银行的的贷款合同编号已经执行完毕,不再存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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