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给了女方,因为贷款没有还清没有过户,男方再欠钱,法院可以拍卖该房子吗?

2024-11-20 1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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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确定离婚的方式,是经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次,要确定男方所欠债务是否是在婚内欠债,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如果是经过诉讼离婚的,经法院判决的房屋所有权归女方后,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男方又发生债务的,这种情况下即不会再执行该房产,如果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房屋被查封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回答(2):

这里面的逻辑似乎有点混乱 。
首先要分清你离婚 和债务,
这些时间点的错位问题 。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
那么房子就可能被判为优先用于还债 。

回答(3):

首先房子去当地建委(房管所)过户到自己名下,去拿着法院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子女证明。解决了房子解决房贷,拿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边必须有房产归属,未成年子女归属,没有的忽略)银行催款单或者证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切前提是你说的都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