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馆中介于参赞和随员之间的外交人员分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三等秘书。受使馆首长之命进行工作,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国.内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原初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原中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原高级)、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