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号码,没有对QS标志作强制性要求,QS标志是质监部门的要求。但由于早期(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管理、发证,是以只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会打上QS标志。因此如果食品包装上有QS号但没有QS标志,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
2、理论上《食品安全法》所说的生产许可证号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因此如果是合法的小作坊食品,即使没有QS标志,也是合法产品。(对小作坊的管理、要求各省并不一致,不能一概而论)
3、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其证号也由原来的QS开头变成了SC开头。因此,QS标志也将慢慢退出市场。
综上,一个食品是否正规,主要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现阶段虽然在大部分食品上存在,但已不能作为判断依据。许多产品已经仅在标签上标明了生产许可证号,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如果对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真实存疑,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
说明质检不合格,不安全。
《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号码,没有对QS标志作强制性要求,QS标志是质监部门的要求。但由于早期(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管理、发证,是以只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会打上QS标志。因此如果食品包装上有QS号但没有QS标志,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
理论上《食品安全法》所说的生产许可证号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现在食品生产许可改为sc,取消qs标志,只是现在是过渡期,有些厂家还能用qs
QS标志是指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生产许可。
没有就说明它没有达到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