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