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

2025-04-15 06: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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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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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意思是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一个项目,为了防止串标。然后做项目前期设计和监理的也不能参与项目投标,否则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