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坐飞机,以下这些东西可以带上飞机吗?

2024-11-23 06:15: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坐飞机不能带什么东西

回答(2):

可以随身携带的有:BB霜(小小的一支,是小样来的),化妆水,睫毛膏,眼影,粉饼,眼线笔,润唇膏,睫毛夹,隐形眼镜盒,化妆刷,牙膏,牙刷,面膜(一张张包装的那种)

需要托运的:洗面奶,60ML隐形眼镜护理液,洗发露,润发露

每样单件都不可以超过100ML,并且,必须将液态物放在100ML的瓶子里,即使液体不超过100ML,但是瓶子超过100ML也不可以。总液体不可超过1L,还要放在透明密封的塑胶袋子里。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八条本规则下列用语定义:

九、“行李物品”,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随身行李物品、托运行李。

十、“随身行李物品”,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十一、“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十二、“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十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严重破坏能力且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物质。

十四、“航空器安保检查”,是指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装置、物品和物质。

参考资料:北京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须知百度百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回答(3):

按照规定,现在坐飞机是可以带化妆品的。每样单件都不可以超过100ML,并且,必须将液态物放在100ML的瓶子里,即使液体不超过100ML,但是瓶子超过100ML也不可以。总液体不可超过1L,还要放在透明密封的塑胶袋子里。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出行前可查阅当地要求。特别是国际航班的检查和要求比较严格,一定要严格遵守。

另外,除了化妆品以外,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1、凝胶状物品,例如:发胶、沐浴液;

2、乳液及液体,例如:防晒霜、防晒油、防晒喷雾、面霜、护肤乳液、走珠式止汗剂、香水、须后水;

3、膏状物,例如:牙膏、凡士林、眼影膏

4、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沐浴泡沫、防晒泡沫、压缩止汗剂

5、食物,例如: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

6、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妆液、指甲油;

7、液体如存放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器皿内,必须托运。

因此,能带上飞机的有:眼影、粉饼、眼线笔、睫毛夹、隐形眼镜盒、牙刷、面膜。

其余液体或膏状的化妆品要确保用不超过100ml的器皿当中,并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如果超过100ml,就要联系托运了。

拓展资料:

空运托运:空中运输。用飞机或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物资和邮件。

流程

1、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 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运托运

回答(4):

题中所所涉的物品需要当时通过机场安检的现场检测, 如果符合被认定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则可携带上机。以下为题中物品作为分类(实际中以实际安全检查认定为准):

可携带上机的物品有: 

BB霜(小样)、睫毛膏、眼影、粉饼、眼线笔、润唇膏、睫毛夹、隐形眼镜盒、化妆刷、牙膏、牙刷、面膜(包装)

不可携带上机的物品有: 化妆水、洗面奶、60ML隐形眼镜护理液、洗发露、润发露

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规定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六章"行李", 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易碎或者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样品。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可凭枪支运输许可证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应当按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属于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的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 - 信息公开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