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4-11-03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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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责险平台是什么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而2018 年1 月1 日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安监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息共享,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监管信息平台和安责险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为建立健全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无疑为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增添了一件利器。安责险充分体现了安全与保险的跨界融合,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保险为企业的风险事故提供保障;对保险公司来说,安全服务也降低了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赔付率。可以说,无论对企业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双赢的局面。
那么,怎样帮助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怎样利用安全服务提升企业安全水平,降低企业的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为解决企业和保险机构的问题。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基于安全管理的一整套系统,通过安全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系统方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机制,用先进方式替代传统思维,实现资源整合,进而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为保险机构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保驾护航。
而且在此阶段,系统的核心运用主要有:风险评估管理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责险投保系统、政府行政执法系统、安全事故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等,可为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智能风险管理平台化应用服务。

回答(2):

好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其直管行业推行的一种保险,现在已经作为了一种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如需要办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用于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付。

回答(3):

是一种财险。责任保险的范畴。

回答(4):

回答(5):

解读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特点及条款-工保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补偿作用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建设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出现伤残、伤亡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赔偿;另一方面,它同时是一种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的保险机制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始自我国世纪初曾出现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于缺乏保险保障机制造成企业和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自2005年,国家正式开始探索这一保险机制。

2005年,由于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难频发,造成巨大的物质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当年12月14日,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出台文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2006年,这一制度扩展推广到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

2006年,由于安全风险抵押金暴露出占用企业资金,且对安全事故预防无法起到有效作用,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安责险的保险概念被正式提出。

2006年,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为安责险的行业探索提供政策依据。

2009年,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责险,并提出“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的想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从国家级别开始逐步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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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特点与保险责任

不同于其他安全生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意义、保险责任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特点。

保障范围

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理赔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获得赔偿。

保险意义

1.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

2.完善事故处理的经济保障机制(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保险责任

雇员及第三方人员的死亡、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

因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及疏散费用;

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其中,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救援人员劳务费用;2.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3.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4.十天以内的人员疏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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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与工伤、其他安全生产保险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同时存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等不同险种,那么安责险与其他同类商业保险有着怎样的关系或区别?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

同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一样,安责险与工伤保险之间是一种保险保障补充关系。国家强制实行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职工的基础保险保障,而且其所能提供的保障也是有限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职工家属造成的损失伤害常常是巨大、难以承担的,安责险可以在工伤保险理赔的同时,提供另一份风险补偿,对工伤保险进行有效补充。

同时,工伤保险针对的是职工的保险保障,并不能帮助企业转移相应风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面临的风险不仅包括员工的事故赔偿,还包括对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残、伤亡及财产损失。安责险以企业在事故中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既帮助企业转移了风险,又切实为职工提供了经济补偿保障,对于第三者的责任赔偿也为工伤保险补全了短板。

安责险与建工意外险

在保险性质上,安责险属于责任保险,而建工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在保险标的上,安责险的保险标的是企业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工人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在保障范围上,安责险除了负责企业工人的事故伤残、伤亡补偿,还负责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事故伤残、伤亡补偿,以及经济损失补偿,而建工意外险在主险中只对被保险工人的事故伤残、伤亡负责经济补偿,如要预防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风险损失,只能在附加险中添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

在保险性质上,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都能为企业转移事故风险压力,但在保险保障范围与机制上,两者有着很大不同。同建工意外险一样,雇主责任险的主险内容中并无对于雇员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残、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保险责任,只能单独在附加险中添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保险责任上,雇主责任险针对的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责险保险责任较之更广,还包括员工因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责任。此外,安责险较雇主责任险还多出一项施救费用,包括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及疏散费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综合保障能力较强的保险险种。因此,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从国家级别开始逐步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地相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指导意见,如深圳等地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范围较大,保险保障作用较为全面,目前正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快速推广应用。但同时,受相关政策的出台时间较晚影响,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从中央政策意见到各省市地区落实,仍需要一定时间,部分地区还存在将建工意外险视作强制安全生产保险的情况。因此,建企在选择投保安全生产保险险种时,还需参考地方政策意见。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