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认自己的母亲可以起诉吗?

2024-11-17 1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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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女儿不赡养自己的母亲可以起诉;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回答(2):

母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是不认就能否定的,没法起诉;如果因不认而不尽赡养母亲的义务,则可以起诉!

回答(3):

我国婚姻法解释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回答(4):

我想那肯定是他们一时的冲动和不理智,但最主要的是,原因应该在自己身上,可能是你做错了什么事情,或者惹爸爸妈妈不高兴了,所以他们才会一时的情绪冲动才说出这样的气话饿呵呵,相信爸爸妈妈永远都是最爱你,最关心你,最了解你,最包容你的人饿呵呵..在妈妈爸爸心情平静后去主动的和他们道个歉,呵呵相信没事的饿

回答(5):

如果需要女儿抚养问题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