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协调工业区、信息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等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市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打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救灾物资应急生产有关工作。
(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协调相关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六)综合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核准节能产品认定;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监测电力运行状况,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协调处置打面积停电事故;负责热点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建设初评;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参与全市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九)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负责推进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协调推进“品牌、标准、专利”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指导机械冶金企业、轻工建材、纺织服装、化工医药等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指导企业现代管理和管理创新;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相关重大基础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城市相关重大应用系统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市信息化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三)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组织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统筹规划、管理全市信息网络基础与公共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通信行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互联网行业属地管理相关职能;协助网络社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十五)协调和管理市国防科技工业;拟订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扶持政策;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