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照片不用提前准备,需要的资料可以当场复印的,并且照相也可以当场照的,带齐相关证件及钱就好了。
一、领结婚证的流程
1、证件准备
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近亲血缘关系证明
③三张两寸红底或蓝底免冠近期合影(没有的可现场照)
④如一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离婚证或由法院判决的离婚关系证明证书
2、民政局的确定
双方当事人必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除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之外,其余地方的民政局都无权受理不在本辖区管制内新人们的结婚登记事宜。
3、去民政局进行现场登记
①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带齐上述有关结婚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②审查
新人们在填写完《结婚登记申请书》之后,需要等候工作人员对于提交的证件以及所填写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以此来核实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对于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们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现场颁发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新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有权不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结婚登记申请。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5、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
双方当事人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登记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证明本人无配偶的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