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新身份证办理后,按规定旧身份证需要上交。
但是,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基本一致的。身份证号码终生不变,指纹信息也是唯一的(旧二代证无指纹信息)。变更信息主要是居住地址的变化。因此,如果您已经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但是旧身份证还没有上交且又没有过期的,还能继续使用。不过这种情况也是有限制的,比如,旧的身份证不能刷动车票。刷动车票需要机读,办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就不能机读了。不用机读的业务,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可以办理。
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身份证信息并不会覆盖,仍然可以证明本人身份。旧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使用机读项目时通常仍可继续使用,这是身份证制度的一项缺陷。
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各行业单位是无法查验出来的。
【法律分析】:办理新身份证之后就的身份证就不能使用了,因为信息会转移到新的身份证中,就身份证就失效了。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身份证后会在六十天之内拿到新的身份证,可以申请临时身份证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