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符号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共计39个字母,排列以“ㄍㄎ”开头;1920年改订字母顺序,增加一个字母“ㄜ”共计达40个。注音初期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标准,故有“万(v)、兀(Ng)、广(Gn)”三个字母,后以北京音为标准,“万、兀、广”只作注方言之用,仍使用的有37个(声母21个,韵母16个)。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把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相对于汉语拼音来说,注音符号有时简称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