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立结算帐户的原则:生产型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非生产型企业只允许在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外汇局核定保留外汇最高金额并出具结算帐户开户通知书。
2、需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企业,持《外汇登记证》及合格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帐户开户通知书到外汇局办理。合格的验资报告是指:(须经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实并加盖核实章)在出资明细表中,列明外方是以外币投资,投入的现汇须存入经外汇局核准的、在《外汇登记证》中已登记的资本金专用帐户,以利润再投资,须附外汇局出具的利润再投资证明原件。
3、对於新开办结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采用根据实投资本核定限额的方法。
实投资本 保留现汇总额
1~100万美元 10万美元
100万美元以上 实投资本的10%
帐户的调整及变更:需要调整帐户的企业,可在现有帐户中调减其中一个帐户的现额分配到新的帐户中去,凭该帐户银行、企业留存的开户通知单及《外汇登记证》办理。帐户最高限额的重新核准原则为:根据企业上年度经常性外汇收入和经常性外汇支出季度平均发生额(核销额)的较小者确定。
4、在上年度外汇管理出现违规的企业,外汇帐户一年内不得作调整。
你说的情况按照经验是
被外管局收录的企业开设银行帐户是非常简单的流程.
一般情况财务直接去办理就好,如果不懂流程可以先打电话给银行企业管理部.
一般是需要代办人也就是你的财务和法人的身份证,企业资质的相关资料,去就可以了
有的是必须法人的身份证和法人本人都去,有的不需要法人去
具体我建议你问问你具体的那个银行,看看他们的规定
持有效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开户就可以。
带上公司的全套资料,法人到场就行了。已经在外汇局备案了,就不需要去申请。
你想了解的是什么?怎么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