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是否可行

2024-11-13 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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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1、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是符合规定的。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未成年人不能独自进行交易,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

2、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需要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不予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

3、为未成年人购房的时候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环节,购房人名称需要填写为未成年人的姓名,并写明监护人的姓名(一般父母均需签名,除父母一方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外)。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买房的优缺点

优点:

1.可以减少因财产分割造成的利益损失,房子的所有人是未成年人的话,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是直接将购置的房子写在子女的名下,这样可以为日后孩子继承房产省去一些手续。

缺点:

1.买房时不能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以单独买房,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债务偿还能力,银行是不会为其办理贷款手续的。

2.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子女购房,却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要进行出售、抵押等交易,监护人必须是完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处理其房屋。。

参考资料:

子女名下房产不可分割——中国普法网

回答(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解释部分条款的废止

2008-12-24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以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

废止理由与物权法有冲突:

废止:8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废止理由: 与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实质性冲突, 《物权法》在所有权方面对原有法律规定所作的变更主要表现在共有的有关规定上。典型的表现是,《物权法》将《民通意见》的共同共有推定改为按份共有推定。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废止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废止理由:对于拾得遗失物这一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拾得人应当将其归还失主,但具体方式并没有说明。

《物权法》在第107-113条对该制度作出了比较大的完善。典型的如,第107条的所有权人追回遗失物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第108条的善意取得人的对抗原有权利的权利,第111条的拾得人重大过失以上的赔偿义务,第112条的拾得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及权利人的悬赏履行义务‘

’第113条的六个月公告期限等。与此同时,物权法在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同种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正常交易流转外的所有权取得制度。

废止11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废止理由: 与物权法191和199条有冲突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冲突解释说明:

(1)对于转让抵押物问题,物权法191条与民通意见115条规定更进一步,115条规定抵押物不得转让他人,无除他条件,而物权法191条有一个转让合法的意外, 见191但书,即受让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同时《物权法》做出了与《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不同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49条和《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以抵押物是否登记来确定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已登记的,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无效,未登记的则可以转让。但《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根据该条,除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外,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应当无效,而不管该抵押物是否经过登记。

(2)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民通意见115与物权法199有冲突, 115是按抵押物先后顺序,而物权法199见则规定了按抵押物是否登记来排列清偿顺序,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而不是按先后抵押顺序清序

废止:11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

与物权法: 230条、231条、232有冲突.

冲突解释说明: 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做出了创新性规定。根据《担保法》第84条和《合同法》第264条、315条、380条、422条的规定,以前,留置权只应当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的合同之债类型中,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留置权的合同,不得适用留置权。

但《物权法》第230条、231条、232条却没有沿用这一规定模式,而是创造性地规定,除企业之间留置的外,对于动产,只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法律又没有规定不得留置或当事人又没有约定不得留置的,债权人均可以行使留置权。这样一来,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就扩展到了所有债权领域,而不再仅仅局限于以前的合同之债类型中。

废止11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与物权法

与物权法第9条有冲突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冲突解释说明:删除民法通则意见118条,承租人丧失凭优先权而请求法院宣告出租人房屋买卖无效的权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根据物权法新规定依登记发生效力。

废止: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与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冲突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冲突解释理由: 对家庭关系的理解尚存争议,目前物权法还没有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国人大网

回答(3):

未成年人是可以进行购房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未成年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成年人可作为单独产权人购买新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购房等手续。

即使是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若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购房这样标的额巨大的民事活动的,也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购房等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的优势

优势一:明确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将来子女结婚后,房产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自然就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优势二: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房屋。将来不用“过户”,则无需再次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税费,也不用考虑赠与过户还是买卖过户税费更低的问题。

而对于房产继承,我国目前虽尚未出台征收遗产税,但如果子女自身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即使将来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无影响。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的风险

风险一:父母离婚易引起房权纠纷

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届时,对于夫或妻一方将不享有所有权。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其可能因抚养义务而享有共同居住的权利。

风险二: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难处置

子女未成年前,子女名下的房产处分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分房产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风险三:子女成年后,父母无权处分房产

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子女合法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分该房产。

回答(4):

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可行。原因有两点,分别如下:

(1)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民事权利,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2)未成年子女买房需要与父母代理。

在我国,从年龄上可以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民事活动均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由于购房涉及标的额巨大,属于重大民事活动,因此,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代理进行。

扩展资料: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具体程序

(1)在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

父母代理子女选房,然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孩子和监护人的图章,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开发商协商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2)在选择按揭贷款的情况下

由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仅要求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求申请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收入,只有这样才能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而孩子并无收入,因此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许多银行不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是母亲甚至是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共同来申请。父亲或母亲和他们的孩子都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然后由父亲或母亲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需要办理三份公证:监护关系公证、房产份额公证(若为孩子购房可将孩子的房产份额约定为99%,父母的份额约定为1%)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诺书公证。以上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以及父母向银行做按揭还钱的保证。上述手续经审查通过,就可为孩子贷款买房了。 父母为孩子代办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申请,需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此外,还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期房预售的提交,现房买卖无需提交)、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期房)、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这样,房产就能登记在孩子名下了。

参考资料:

  1.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八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 《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是否可行- 百度文库 》

回答(5):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是与生俱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成年子女,无论其身体状况如何、年龄大小,都可以称其为民事权利能力,都可以作为购买房产的主体,都可以购买房产。鉴于我国没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购房,因此,未成年人是允许购房的。

但《民法通则》还规定,未成年人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买房应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购房行为虽由监护人父母代理,但其仅是购房代理人,购房主体仍然是孩子,所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不能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可以购房,但需要父母代理,并且孩子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

扩展资料:

(1)以子女名义购房后,房屋产权即属于子女。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理子女的财产。

(2)子女成年后,该房屋即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无权要回。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到时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父母赶出,不让其父母居住的现象发生。

(3)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下的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