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流程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
扩展资料:
一、政府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模式
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2、分散采购模式
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其他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条件
1、定点采购的条件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
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条件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②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
③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⑤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3、询价采购的条件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
4、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①实行政府采购前已进行的项目的后续扩建工程
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③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④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⑤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⑥采购机关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