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是否有权收回

2024-11-13 03:59: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回答(2):

十年前父母将自己名下的四间平房过户给两个哥哥,现在那4间平房正好在拆迁范围内,四间平房补四套单元,父母想将其中一套单元房产办在自己名下,因为,两个哥哥每人有4套房子,而父母却连一套都没有。哥哥们怕我和姐姐将来争,不同意父母的观点。我和姐姐愿意做公证,等父母百年后这套房子归两个哥哥所有,但哥哥们还不同意。父母是否有权驳回当年的赠与关系?十年前过户时,哥哥们为了省事,在公证时写父母只有两个儿子,而事实上父母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姐姐是否有权驳回那份公证(为证),要求重新分房子?父母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愿?急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答(3):

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房产,要是子女没有履行你们所规定的义务,你可以收回,或者,既已过户,你就没有权利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