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26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