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
2、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我目前所知118种(不全)
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刑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注册会计师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居民身份证法,反分裂国家法,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察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公务员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义务教育法,律师法,行政处罚法,教师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法,劳动法,外商投资法,环境保护法,公检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拍卖法,信托法,海岛保护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仲裁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旅游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外贸易法,消防法,国家赔偿法,著作权法,人民警察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保险法,继承法,公证法,产品质量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商标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收养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水污染防治法,铁路法,证券法,国防动员法,票据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广告法,预备役军官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核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公职人员职务处分法,土地的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电子签名法,检查官法,法官法,红十字会法,网络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侵权责任法,商业银行法,监狱法,教育法,国安法,档案法。
国家法律法规共1109部,其分部情况如下: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2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条;
刑法类: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423条;
民法类:2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63条;
行政类: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3条;
经济法类:8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5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2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3条;
海洋法规:4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0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93条;
劳动法类:4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23条;
反腐倡廉(党内):2部;
知识产权:22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3条;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0条;
环保类:60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5条;
新闻出版:19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3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6部;
文物保护法规:8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条;
烟草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1条;
宗教法规:6部;
工商行政管理:11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条;
信息化类: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7条;
其它类:52部,涉及其它类司法解释:3条;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部;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及司法解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票据法、税法等
大体上分为八种:
宪法 、行政法 、民商法 、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程序法 、军事法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