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内没人个人土地 农村土地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