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在学界,都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放在一起。专业设置中,诉讼法学没有行政诉讼法方向,行政法学中倒是有很多研究行政诉讼法的。实践中,行政法一般还是包括了行政诉讼法。因为行政法的特点是实体与程序高度混杂,难以明确分开。所以没有把行政诉讼法单列,多数的西方国家也如此。在中国,由于行政权力异常强大,有必要专门制定行政诉讼法。但是在实际的行政法纠纷中,很少直接诉诸行政诉讼,都是行政复议等行政权以内的手段解决。
不是这样的。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一个是实体法一个是程序法,不相互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