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征收率是3%的,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可以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征收率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征收率3%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3%征收率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鉴证业、住宿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可以向国税局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征收率自行开具。
能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
票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不能开
具增值税专
用发
票,如果对方需要专用发
票的话,可以去国税局申请代
为开
具,税率依然是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己开
具专用发
票。
一般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适用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计税,这个时候,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选择百分之三的征收率。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