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三组关系。
(1)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关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其实质就是要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具体指: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信哪种宗教的自由;信哪个教派的自由;什么时候信的自由。所以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2)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关系。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公民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但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党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使信教公民的权利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党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与中共党员不得信教的关系。这两者并不矛盾。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不信教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其成员——中共党员在入党时已经做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
正确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把握我国宗教政策的内容。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我们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宗教国家,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等。我国对宗教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要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自觉尊重宗教习惯。一是深入了解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二是作为信教的群众要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宣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刊物。三是警惕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组织对我国的宗教渗透。接到散发和邮寄的非法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