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来说这是不合法的,对方使用银行转账付款的话,那么付款的抬头是哪个,开票就要对应那个抬头才行,否则从财务角度而言,就会出现一个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至于对方用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款,但是开票抬头确实总公司的名称,这个属于违法的避税方式,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弄不好就要挨罚了。
收款人开票给付款人,肯定开对方付人的名称。
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