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出借人住所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但担保函未约定

2024-11-16 1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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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