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时,因为工伤导致手腕断了。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也没有买社保,只买了团体意外险。在这样的情况

2025-03-22 0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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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伤者的伤情属于工伤,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最后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局将不再受理,伤者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管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区别在于,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收集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厂牌、工作服、工资条、打卡记录或者伤者的上工日记等,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劳动关系。
  然后请事故目击者写一份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字按手印,再配合伤者医疗时的诊断证明等手续,伤者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个人工伤认定。认定之后伤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伤残等级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该附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个人委托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是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