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联系不上也不让看孩子 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解决

2024-11-18 08: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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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2):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