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内结案。
最长是6个月,法官根据案件的难易、忙碌程度,会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出判决。
普通程序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