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证明,应由爱人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开具后,邮寄至家属所在的公司或者家属手里再转交公司。具体应该怎么交给公司,应酌情处理。如果爱人是军官的,则由团政治处开具证明,如果爱人是士官的应由团司令部机关开具。
一、军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特此证明,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支援部队建设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政治处(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二、士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关心、爱护人民子弟兵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司令部(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摘录: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摘录: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摘录: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探望配偶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年给予一次,假期为20天,根据实际情况2年休一次假,可给予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给假20
探亲假证明
×××单位:
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与贵单位×××(身份证:......)是夫妻关系。×××在我单位工作多年,向来在此工作和生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探亲假证明,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3、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3、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地方性的规定
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第十五条 探亲假
1、凡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享受探亲假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
4、职工需要休探亲假的,应提前由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到当地人民武装部提请开具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提请开具证明。
现役军人的参军基本档案,当地人民武装部、公安、民政都有相应的记录和备案,什么时候去参军的,都有时间上的记录,民政部门的当地参军人员的表格里面也有的,公安的户籍里面的政治面貌栏目,都有现役军人的字样的。这些都可以证明其在当兵。
如果嫌麻烦,直接去当地的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也可以开具相应的证明,村里或者社区居委会都有本辖区内参军人员的名单和当时的记录档案。
你先要了解有关的具体要求
找自己单位的人力部门,
把对方的情况要讲清楚
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