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条例的规定,除非你的父母是香港户口,你才有可能将户口迁往香港,
因此舅舅的关系不能成为你迁移户口的理由。
可参考如下条款:
合 资 格 人 士 类 别
根 据 《 入 境 条 例 》 , 如 果 你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项 , 则 属 于 香 港 特 区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 享 有 居 留 权 。
中 国 公 民
(a)在 香 港 特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国 公 民 。
(b)在 香 港 特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通 常 居 住 于 香 港 连 续 7 年 或 以 上 的 中 国 公 民 。
(c)中 国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后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国 籍 子 女 , 而 在 该 子 女 出 生 时 , 该 中 国 公 民 是 属 于 上 述 (a) 或 (b) 项 类 别 的 人 士 。
任 何 人 士 作 为 此 项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权 , 只 在 确 立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时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确 立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居 留 权 证 明 书 并 且 已 附 贴 于 其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上 ;发 予 他 的 有 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 或发 予 他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参考网址: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roa/geninfor.html
http://www.immd.gov.hk/hks/services/roa/eligible.html
能
非直系亲属不可以。